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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 ([2005]75 号 ) 及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 2006 年国家奖助学金及地方助学金的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地方助学金三种形式。
二、国家助学奖学金及地方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地方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国家助学奖学金及地方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 4000 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月 150 元,每年按 10 个月发放。
(三)地方助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月 150 元,每年按 10 个月发放。
(四)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学校将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的相应比例下达(见附表 1 )。
三、国家助学奖学金及地方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 .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三)地方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奖学金及地方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符合国家助学奖学金及地方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2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3 )、《地方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4 );
(二)各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和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
(三)各学院于 20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之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学生的申请表和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评审,同时报送汇总表(见附表 5 、 6 、 7 )的电子版,逾期不报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 电子邮件发送至 xscglk@126.com ) 。
五、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一)国家助学奖学金及地方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要组织等额评审,严格审核,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符合国家助学奖学金及地方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地方助学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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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