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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关于“中豪律师奖学金”的实施办法》( 2002 年 4 月 23 日 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文件精神,现将 2005-2006 年度“中豪律师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应增强透明度,实事求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切实将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素质全面的学生评选出来,要把评优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以促进校风、学风的健康发展。
二、中豪律师奖学金名额共计 10 名,每生每年奖学金壹万元。
参评名额共 15 名(限博士硕士研究生三年级,本科生三年级。具体名额分配见实施办法),凡符合《西南政法大学关于“中豪律师奖学金”的实施办法》第二条的学生均可申请参评。最终获选名单由校方及捐资方审查后予以确定。
三、评选时间要求:
各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动员、布置。并务必于 11 月 22 日 15 : 00 前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一式二份)报学工部进行审查。
学生工作部(处)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1.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中豪律师奖学金”申请表
2.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中豪律师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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