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2004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联合下发了文明办[2004]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受助学生成才。文件规定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根据受助学生的综合表现分等级减免学费:“受助学生第一年仍由所在高校免收全部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由高校根据受助大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决定本学年学费是否全免、部分减免或不予减免。即: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前30%的学费全免,排名在31%-70%的学费减免一半,排名在71%以后的学费不予减免。”
根据[2004]1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统计受助学生的情况,在10月19日17点之前将以下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王丹老师处。
一、2006级受资助学生需提交材料:由各学院填写2006年受资助学生名单统计表(见附件1),并提供“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2003—2005级受资助学生需提交材料:各学院按照附件2的名单提供受资助学生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如果是两个学期分别进行综合测评,则取平均值)及其在本专业本年级的排名(即本年级的百分比排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学院、年级、学号、专业、综合测评成绩的百分比排名并由各学院加盖公章。
学生工作部(处)
2006年10月12日
附:1、2006年受资助学生名单统计表;
2、2003—2005年级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同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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