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的通知》(西政校学发【2004】28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6级新生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切实作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
一、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的目的:了解和掌握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名册、困难原因、生活状况、措施效果等情况,有利于我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本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缓减免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二、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经济困难学生和一般经济困难学生两种,其认定标准如下:
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月生活费150元以下,占学生总人数5%左右;
一般经济困难学生:每月生活费200元以下,占学生总人数15%左右。
三、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程序:本次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书;
2、学生本人填写《西南政法大学
学院 年级
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3、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无贫困证明的学生需由本寝室3名以上同学证明并经辅导员调查核实后确认;
4、由年级填写《西南政法大学
学院 年级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登记表》;
5、由学院填写《西南政法大学
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登记总表》;
6、学院将本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登记总表》一份交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并将本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登记总表》发电子邮件到xscglk@126.com。
四、时间要求:各学院于10月19日17点以前完成本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并将材料报到王丹老师处(联系电话:61885300)。请各学院一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搞好本次全校性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
五、该通知在我校学生处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可下载表格。
学生工作部(处)
2006年10月12日
附:1、《西南政法大学
学院 年级
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2、《西南政法大学
学院 年级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登记表》;
3、《西南政法大学
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登记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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