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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自我管理服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自我管理服务委员会(简称学管委)是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环境的学生管理组织。通过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与沟通,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加强学校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动员和组织全体学生为建设美好的西南政法大学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 学生自我管理服务委员会在学生工作部(处)和各学院党总支共同指导下,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为宗旨,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培养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到"引导同学、服务同学、树立形象、共同进步"。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学生自我管理为辅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体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使学校各项制度措施得以切实有效贯彻落实。在学校主管部门的重视和领导下,使学管委成为能发挥较大管理和服务作用、具有特色的学生管理组织。
第三条 学管委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团结全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综合素质,成为一个合格的政法大学生。
(一)引导全体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的思想教育与宣传;
(三)引导和督促广大学生认真努力地学习和正常有序地参与课外活动;
(四)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学生事务民主管理,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管理,批评和制止不良行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维护学校稳定,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氛围,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创建安全舒适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
(六)作好学校各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对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活动,为学生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七)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帮助他们不断进步和成长,争做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四有新人;
(八)维护全体学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热心为全体学生服务;
(九)选拔、吸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学管委工作,经考查工作表现和调查贫困情况,定期发放助学金。
第四条 对学管委全体成员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定政治方向,拥护党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熟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部门工作;
(三)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管委章程及规章制度;
(四)认真履行自己所担任的职责,按时完成工作,并做到效率高、质量好;
(五)以身作则,公正无私,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在广大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工作中主动与其他成员沟通协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管理能力;
(七)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活动等方面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设置:学管委设学校和学院两级组织机构,校学管委受校学生工作部(处)指导工作,各学院学管委受本学院党总支指导工作。校学管委设主任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纪检部、早操检查部、宿舍值勤部、食堂值勤部、校园秩序部、勤工助学部、信息交流部、文体交流部、心理健康服务部、公益活动部。各学院学管委在机构设置上要与校学管委保持一致。
校、院学管委主任委员会和办公室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3人、干事1--6人。
各学院学管委在本学院学生所住每栋宿舍楼设楼长、层长、单元长、
寝室长。
学管委干事、楼长、层长、单元长、寝室长均属于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对待。
第六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任委员会职责:主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组成,主要职责为:
1、讨论、决定学生自我管理服务委员会重大事项,制定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布置各项工作:
2、参与各部建设工作,对各部工作计划、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见;
3、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4、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学管委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
5、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修改学管委章程,报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
6、带领学管委全体成员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7、接受学管委所有成员及全校老师、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主任委员会由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学管委财物、经费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
2、负责学管委内部资料、档案材料的管理、文件的起草及审查处理上报与通知以及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电脑录入工作;
3、 认真作好学管委正式会议的会前和会后工作;
4、收集各部门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作好工作记录并分类归档;
5、督促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
6、负责与校内各学生组织以及校外兄弟院校联系交流;
7、及时统计学管委成员的组成和变动情况,定期向主任委员会汇报日常工作事务;
8、对各部门工作和各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记录、收集整理汇总,及时作报表向全校公布,以便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掌握情况;
(三)宣传部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学校规章制度及动态,积极营造正确的校园舆论导向;
2、利用广播、宣传栏、期刊、工作简报、横幅、标语、板报、海报等方式宣传学管委及各部门工作;
3、负责各种宣传品的制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项宣传活动;
4、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
5、负责学管委内部期刊《学管委之声》的编辑发行工作。
(四)纪检部职责:
1、负责学管委内部成员的纪律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2、深入学生群体,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并负责学管委学生接待日工作,收集各种情况反映;
3、负责"学管委信箱"内信件的处理工作;
4、 对违纪事件进行制止、询问、记录、上报情况;
5、 对违纪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6、对学生(全校范围内学生和学管委内部成员)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布。
(五)早操检查部(男生、女生)职责:
1、对各学院、年级早操(下雨、地湿、大雾、周末除外)出勤情况检查和记录,促使全体学生早起锻炼身体;
2、对各年级升旗情况(重点是升旗仪式)进行监督检查,以促进其规范化;
3、对各学院、年级早操出勤和升旗情况进行评比,评比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和团支部的一项重要条件;
4、将各学院、年级早操出勤率统计和升旗情况评分以及评奖结果公布;
(六)宿舍值勤部(男生、女生)职责:
1、负责宿舍事务的管理,倡导学生宿舍内的安全、文明、团结氛围;
2、巡查学生宿舍区域内外(宿舍楼道和外围)情况,对宿舍内发生的违纪行为(大声喧哗、哄闹、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留宿外人等扰乱宿舍秩序、危害宿舍区安全的违纪现象)进行制止、记录,并上报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宿管科等主管部门处理;
3、在晚上11:30以后检查登记夜不归寝学生,对晚归晚出学生检查有效证件和登记,并上报学生处和学院、年级处理;
4、配合学校各部门对宿舍检查和文明寝室的评比;
5、预防、排除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宿舍生活环境;
6、对楼长、层长、单元长、寝室长布置工作和管理,形成宿舍值勤部
→男生宿舍值勤部→楼长→层长(或单元长)→寝室长→寝室成员
→女生宿舍值勤部→楼长→层长(或单元长)→寝室长→寝室成员
层层负责的管理模式,职责如下:
楼长职责:负责本学院在本栋楼住宿学生的宿舍事务管理。
单元长职责:负责本学院在本单元住宿学生的宿舍事务管理。
层长职责:负责本学院在本层楼住宿学生的宿舍事务管理。
寝室长职责:负责本年级在本寝室住宿学生的宿舍事务管理。
具体如下:
(1)组织本楼(单元、层、室)成员制定本楼(单元、层、室)规则,并监督遵守;
(2)负责本楼(单元、层、室)的清洁卫生、生活秩序、学习纪律的管理,督促本楼(单元、层、室)成员的学习、生活、活动,上课不缺席、迟到、早退,认真独立完成作业,不得抄袭,按时交作业;
(3)搞好本楼(单元、层、室)成员的团结、互助、友爱,争创"文明宿舍" "文明单元" "文明楼层""文明寝室"和文明、卫生先进个人;
(4)了解掌握本楼(单元、层、室)成员情况,及时发现本楼(单元、层、室)成员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本楼(单元、层、室)成员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向辅导员和宿舍值勤部(层长、单元长、楼长、部长)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7、定期对各学生宿舍违纪事件、评比情况予以公布。
(七)食堂值勤部职责:
1、熟悉掌握学生食堂管理规定,配合和监督食堂工作人员搞好食品卫生、保证质量和执行价格标准;
2、维护食堂就餐秩序,倡导文明有序就餐,纠正插队打饭、乱倒饭菜等不文明行为,对违纪和突发事件进行制止和上报处理;
3、加强食堂员工与学生沟通,宣传学校有关政策制度,宣传食品卫生知识;
4、协助、配合学校各部门对食堂卫生的检查和评比;
5、预防、排除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创造良好的食堂就餐环境和秩序。
6、广泛听取同学意见,收集与食堂管理相关的意见、建议,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校园秩序部职责:
1、参与校风建设、校园文明监督,宣传文明行为规范,树立校园新风尚;
2、负责校园巡逻,检查、处理和上报校园文明和治安方面事件;
3、对不文明行为(搂抱、损坏公物、随地吐痰、倒水、乱扔杂物、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加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处理;
4、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创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和安全的校园生活;
5、中午1:00至2:30,对宿舍周围及球场、马路上影响午休的人为声响进行制止,晚上11:30以后,负责会同校大门保卫处门卫共同检查晚归晚出者证件,并上报严肃处理;
6、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7、积极配合学管委其他部门工作;
8、协助学校各部门做好校园内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
9、对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和治安事件及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九)勤工助学部职责:
1、负责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学管委内部成员及全校贫困生)的登记核实和工作表现考察,并评定助学金等级和发放助学金;
2、宣传国家和学校有关经济贫困学生的政策、制度,宣传自尊、自强、自立精神,鼓励经济贫困学生发奋努力、自强不息;
3、成立"家教服务中心",组织本校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服务工作,同时做到规范化管理。
4、组织经济贫困学生参加校内外各项勤工助学活动;
5、对各学院、年级经济贫困学生工作和勤工助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比以促进其规范化;
6、将全校经济贫困学生工作和勤工助学活动以及评奖情况公布;
(十)信息交流部职责:
1、收集整理校内外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信息(管理方式和规章制度等),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借鉴或采纳;
2、加强学管委内部工作人员的信息交流,以促进相互学习和提高;
3、为全校学生提供关于学习、生活等方面有益的信息服务;
4、通报好人好事和不良现象、趣闻逸事以及各学院、年级大事等;
5、做好内外信息传递交流工作,使校园与社会形成良好的联系,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加强与其它高校的友好往来与经验交流。
(十一)文体交流部职责:
1、组织学管委内部成员文艺活动,促进相互交流和学习;
2、组织学管委内部成员体育活动,促进相互交流和学习;
3、积极配合学管委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4、对外宣传学管委工作情况(以文艺和体育活动方式);
5、 将学管委文艺和体育活动情况予以公布;
(十二)心理健康服务部职责:
1、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协助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工作;
3、广泛听取学生意见,收集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相关的意见、建议,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4、收集整理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方式和规章制度等信息,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借鉴或采纳;
5、了解掌握本校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解决和处理;
7、定期对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方面情况(可公开的部分)予以公布;
8、对各学院、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情况了解、检查,促使其规范化;
9、对各学院、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进行评比及公布。
(十三)公益活动部职责:
1、开展公益活动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学管委内部成员和其他学生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1)参加公益劳动:打扫公共卫生、植树、环保等;
(2)处理收发室散乱信件、失物招领以及其它公益事务;
(3)慰问、帮助孤寡病残教职员工和患病学生以及做其它好人好事;
(4)组织捐款、捐物、献血、捐赠骨髓、免费家教等公益活动等。
3、了解掌握本校学生重大伤病情况,及时采取帮困措施,以解决伤病学生的实际困难;
4、对各学院、年级学生公益活动情况了解、检查,促使其规范化;
5、对各学院、年级学生公益活动情况进行评比;
6、对学校、各学院、年级学生公益活动方面情况予以公布;
学管委各部门均可设"信箱"收集学生意见,可利用广播、宣传栏、工作简报、横幅、标语、板报、海报等方式宣传学管委及本部门工作。
第三章 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
第七条 学管委所有成员都是本校学生干部,其选拔和任用要遵循《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八条 任职条件如下:
(一)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积极上进,热心为全体学生服务,
(二) 学习成绩合格(各科考试成绩及格,学习成绩名次居年级和班前50%以内者);
(三) 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学校
各项规章制度;
(四)在同等条件下,经济贫困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优先;
(五)学管委主要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学管委以外的其它社会工
作。
第九条 产生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愿报名→年级或学院推荐→公开竞聘或招聘→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公布名单。
校学管委干部(干事)人选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查和确定,各学院学管委干部(干事)人选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查和确定。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干部(干事)人数,尽力做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工作高效。学生人数较少的学院要实行一人兼多职,以减少干部(干事)数量;
(二)新当选干部(干事)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时由各学院党总支或学生工作部(处)决定是否正式任用;
(三)每学年进行一次改选,每学期作一次局部人员调整;
(四)确定干部人选时要尽力做到各学院、年级、楼层、男女生比例相对合理分布。
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十条 学管委所有成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认真优质地为同学服务,解决同学的实际困难,充分保证工作效率与质量。
第十一条 工作制度如下:
(一)学管委的工作要接受学生工作部(处)和各学院党总支指导,具体分工是:校学管委接受校学生工作部(处)指导,各学院学管委接受本学院党总支(可指派一名辅导员老师负责)指导工作。各学院学管委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管委职责内事务;校学管委主要负责制定章程和其它规章制度,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对各学院学管委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评比、公布。
(二)学管委主任委员会工作由主任负责,各部工作由部长负责,各负责人应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学生工作部(处)或学院党总支(具体负责老师);
(三)学管委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团结协作,服从组织。遇到重大事项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党总支决定处理,不得擅自作主、拖延时间或者马虎对待;
(四)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须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处理;
(五)遵循有理、有礼、有节、有利、有序的工作原则;
(六)实行层层负责管理制度,干事(包括楼长、单元长、层长、寝室长)向副部长(副主任)和部长(主任)负责,副部长(副主任)向部长(主任)负责,部长、主任向学院党总支或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各部门以及各成员之间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卸责任;
(七)每周、每月进行各类情况月评通报,包括对学校有关部门、学院、年级上报情况的反馈意见进行通报;未经主任委员会同意,各成员不得自行随意对外发布各种信息;
(八)学管委成员应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尽力改进自管委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九)学管委成员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工作、活动,应当按规定程序请假,由主任或部长负责批准,所有请假情况记录及时归档。未经请假缺勤三次以上者,按考评不及格处理,予以劝退出学管委组织;
(十)所有成员可以辞职或退出,但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经学院党总支或学生工作部(处)批准执行,并通报到学院和年级。
第十二条 工作纪律如下:
(一)学管委成员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负责老师的指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要做到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要求,按时上岗,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早退、缺席;
(三)所有成员不得制造内部矛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泄露工作安排、检查计划、评选情况等不应公开的事项,以确保检查、评比的公证性;
(五)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违纪事件的举保人、证明人和调查人姓名和处理情况;
(六)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推脱责任,严禁营私舞弊,要避免同乡同班同学等熟人关系影响工作开展。在处理违纪事件时,当事人是同乡同学关系时,应主动回避;
(七)各部必须严格遵守财经制度,经费不得违规使用(铺张浪费或挪作它用等);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工作制度:
(一)工作证、检查证和袖标管理制度:
1、新成员进入学管委工作后,由办公室办理工作证,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向办公室写书面检查,并申请自费补办;
2、工作证、检查证必须由办公室编号签发,贴上本人2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学生工作部(处)或学院公章,无照片或无公章均视为无效证件;
3、工作证、检查证和袖标是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和重要标志,所有成员须妥善保管,值勤或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佩带检查证、工作证、袖标等值勤标志,要作到文明值勤;
4、工作证佩带左胸前,袖标佩带左臂上部;
5、工作证、检查证和袖标不准转借他人或作抵押物品,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用途以谋取私利;
6、凡退会的成员应立即交回工作证、检查证和袖标,学管委成员若内部工作调动,工作证、检查证需要及时更换;
7、凡违反以上工作证、检查证和袖标使用管理制度者,由主任委员会进行处罚。
(二)会议制度:
1、学管委会议分为主任委员会会议、部长级干部会议、各职能部门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所有会议均实行例会制度和临时性会议制度,例会每周定期(周一下午或周末)召开例会,临时性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2、会议内容:总结前阶段工作、通报相关情况、讨论重大事项、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各方建议、协调各部关系、表扬好人好事、布置近期工作等,并对不足之处以及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理;
3、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经核实确实无法出席者,事前必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待负责人在假条上签字批准方为准假,否则将视为无故缺席;
4、每次会议都要作好会议内容和出勤情况记录。出勤情况将作为干部考评条件之一,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者将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考评不及格、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消职务等)。
主任委员会会议:
(1)参加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和各部正、副部长(主任);、
(2)会议由主任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记录及归档;
(3)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五或周末定期召开,总结布置近期工作,讨论相关事务、布置工作任务,处理工作问题等;
各职能部门会议:
(1)参加人员为部门正、副部长、干事;
(2)会议由部长主持,副部长负责考勤记录;
(3)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总结本部工作,讨论和布置近期工作任务,或针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布置和分配等;
(4)各部须及时将考勤、会议记录交一份到办公室存档。
全体成员会议:
(1)参加人员为学管委全体成员;
(2)实行临时性会议制度,每学期开学和期末或者学期内不定期召开;
(3)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记录和归档。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者,会前必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待负责人在假条上写出书面批准意见后方为准假;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学管委档案材料包括各类文件、资料、报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考勤记录、考评记录、各部门工作和活动资料和图片、干部干事成员个人材料等内容。
(2)将所有材料分类妥善保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外借,要查阅、复印时,需经主任委员会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办理查阅或外借手续方可查阅和复印。因任何个人原因导致档案材料损坏或遗失的,要严肃处理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办公室向各部门及个人收集相关材料时,各部门及个人有义务及时向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
(4)以学管委集体名义获得的证书、奖状、纪念品,由办公室统一保存;
(5)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库,将各部门工作活动材料进入电子档案库,以便于保管;
(6)各部门平时应将各类情况作记录,包括学管委成员情况,各项工作及活动情况,会议记录,考评情况,学校各种文件等,进行分类整理,以便归档。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学管委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学生工作部)拨款或者社会赞助。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学管委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和纪律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指导和计划使用。
(一)经费用途: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各项工作和活动开支、各类奖励、经济贫困学生补助;
(二)办公室负责统筹计划使用经费,各部门要将经费使用计划交主任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执行;
(三)经费使用程序为:预算→报批→预支→使用→报销;
(四)要严格遵循合理使用、节约为本的原则;
(五)经费使用人员必须在申请开支前作出具体、详细、准确的预算,以书面形式上报主任委员会批准:由主任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签字后方可预支和使用经费;
(六)经费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应有凭据,报销时要求经手人在《学管委经费支出记录表》上填表签字,必须做到:如实填写报销单,由部长和主任签字,连同全部正式发票(必须由收款单位加盖公章、写上收款事由、收款金额大小写,并签上两个以上经手人姓名和写上活动内容及日期)和预算书一起,才可报销;
(七)主任委员会和纪检部负责监督经费的开支使用,要随时抽查开支记录,发现有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学管委干部的权利:
(一) 学管委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学管委内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 参加学管委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 处理职责范围内各项事务的权利;
(五)参与学管委评优的权利;
(六) 向上级部门投诉的权利;
(七)参加学管委有关会议的权利和在会上表决的权利;
(八)监督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年级学生活动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管委干部的义务: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管委章程、各职能部门规章制度的义务;
(二)遵守执行学管委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义务;
(三)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义务;
(四)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的义务;
(五)按时参加学管委组织的统一和临时性检查行动的义务;
(六)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的义务;
(七)妥善保护、保管学管委公用设施、物品、工作证和袖标的义务;
(八)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学管委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九)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的义务。
第七章 考核和评定
第十八条 考核和评定执行如下:
(一)建立客观公正完整的考评制度,对学管委全体成员参加各项工作、开会、活动以及值勤进行严格考勤,以此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进行考核和评定;
(三)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包括自评、互评、各部评议和学管委总评、主管部门评定;
(四)考评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考评成绩作为是否继续担任学管委干部干事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六)凡是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科目者,考评成绩评为不合格;
(七)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各学院对学管委全体成员整个考评活动进行指导。
第八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九条 学管委干部的奖励:学管委干部(包括干事)的考评成绩作为推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每年举行一次学管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以调动学管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由主管部门(学生处和各学院)组织评选,担任学管委干部一学期以上的所有成员都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各学院学管委和学管委内各部门可参加"先进学管委集体"的评选;
(二)学管委评选"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学管委干部"和"先进学管委个人"或者按工作性质分类评选为"优秀宣传干部""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勤工助学干部""优秀楼长"、"优秀层长""优秀单元长""优秀寝室长"等;
(三)对获奖的干部干事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并将表彰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对于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管委干部干事,除了进行表扬或评为先进个人外,同时可推荐进党校学习或推荐介绍入党。
第二十条 学管委干部的惩罚:工作不称职的学管委干部(包括干事)应给予相应的惩罚,惩罚的内容与措施如下:
(一)违反自管委章程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劝退、除名等处理;
(二)考评未达优良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三)违反财经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除名)、追究经济责任或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工作积极性不高,对自己不严格要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免除职务;
(五)对于长期请病事假,影响正常工作者,予以劝退;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再继续担任学管委学生干部(干事):
1、考评成绩为不合格者;
2、不能以身作则、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3、思想道德较差,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在学生中威信较低者;
4、无故不参加学生干部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两次以上(包括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5、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6、工作拖拉敷衍了事,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者;
7、一学期内无任何工作实绩,不能在学生中树立较高威信者;
8、以职权谋私、拉帮结派、搞团伙组织、制造矛盾者;
9、不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庇护错误行为,或者发现有违纪行为而不出面制止者;
10、因工作影响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者考试出现不及格现象,或者学习成绩名次居年级和班倒数50%以内者;
11、抽烟、酗酒、不文明谈恋爱、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
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或者受到年级以上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七)对于上述不符合干部条件的学生,在取消干部资格(以劝退、撤职、除名等方式)的同时,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年级。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04年4月20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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